(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考务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兰考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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