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管理及待遇
根据测试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确定后的聘用人员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选择服务的乡镇社区,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所有聘用人员由司法局统一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动态调整。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每月1500元,以后参考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调整,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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