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新野户籍;
2、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容貌端正,身体健康,反应灵活;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全日制专科学历要求计算机、法律、财会金融、文秘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相应专业技能,可不限专业。)
6、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因违法违纪正接受调查的;
4、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