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2、品行端正,政治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30周岁以下指198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能胜任拟报考职位;
6、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嵩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5、现役军人;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