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及待遇
根据考试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可以续签。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月工资1450元(含五险的个人部分),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保保险。我院按内部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就餐、服装、办公用品等方面的必要保障。
联系部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联系电话:2166755、2166756
2026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