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
(1)体检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职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仍相同,则按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时间:见体检通知单
(3)体检内容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且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主要是通过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