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条件:
(1)普通公务员职位: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2)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