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17年度山东省林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741 次 日期:2017-08-25 1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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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厅

关于报送2017年度山东省

林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

评审材料的通知

鲁林人字〔2017〕23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17年度山东省林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材料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林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林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相关政策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在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要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2、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业绩,现工作岗位要符合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条件,经考核符合林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

4、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

5、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乡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在乡镇林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技师限制;非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6、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人员可按《通知》要求从http://124.128.251.110:8185/登录,在线填报,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及时网上审核上报,逾期不再受理网上呈报业务。

二、申报评审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类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二)需报送材料类别和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4份(须用系统生成,双面打印,A3纸型)。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XX市、县(市、区)、镇)XX站(所、场、中心等),不得填写“XX市、县(市、区)XX局”,填报单位与加盖公章一致。其它相关内容也必须填写完整一致。

以“局”和“办公室”命名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申报时,必须由单位出具申报人不是列入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人员的证明。

3、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改系列申报,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8、提供“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公章。

10、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晋升职务资格、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把关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年度考核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要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违反政策规定将严肃查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关于材料报送

各市林业局要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沟通,认真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报送到省林业厅人事处,不受理个人报送和二次补报。

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所在单位申报人数不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及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时必须填写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及加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公章。

2、递交申报材料时,请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单独拿出,按顺序集中上报。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山东省林业厅人事处(济南市文化东路42号办公楼436房间)

联系人:李磊 0531-88557624 15066100355

山东省林业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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