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考人员应在开考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置课桌左上角,以备查验。考试区域不安排考生车辆停放。
二、应考人员领到试卷后,请在试卷规定处填写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答题时一律用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在卷面作任何标记,不得出现两种颜色笔迹,否则按零分处理。
三、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如有特殊情况,经考点主考人核实、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场的,须经监考人员批准并由专门人员陪同。
四、严禁携(夹)带任何书籍和纸质资料、电子产品和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严禁请人代考,严禁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提供抄袭条件,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取消考试资格。考前请将手机关闭并上交监考人员,对拒不关机、上交者,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五、应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交头接耳、走动,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监考人员。
六、考试时间终了,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面,由监考人员收取试卷,不得拖延。应考人员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试卷和草稿纸不得夹带出考场。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考务工作人员等行为者,除取消考试资格外,由监考人员带离考场,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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