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考生守则
来源:乐陵市教育局网 阅读:1080 次 日期:2012-08-20 1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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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当年笔试准考证(往年笔试合格人员带合格证,合格证丢失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出具证明、往届师范类、电大师资班人员带身份证和毕业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点报到、抽签、考试。迟到1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因本人原因延误的时间不予补充。

2、考生进入备课室、说课室时,除必要的文具(如圆珠笔、钢笔等),不准携带其他任何资料、书籍、报刊、稿纸和各种无线电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说课课题由市测试中心统一印制,不需考生准备教材。

3、考生只准使用备课室提供的专用纸备课,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不得将考点印制的说课课题带走。

4、考生应按规定程序参加测试,进入备课室、说课室后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考试秩序,对影响考试工作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严重者评委或工作人员有权中止测试,并按《关于对测试中违反纪律及作弊问题的处理规定》处理。

5、考生在备课室、说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抄袭他人备课记录;不得冒名顶替;不准吸烟。不得私下与评委及工作人员交谈。

6、备课、说课过程中只许报自己的顺序号和说课课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和工作人员透漏自己的姓名、毕业学校、籍贯等相关个人信息。

7、考生不准通过任何方式将考试的有关内容向尚未进行考试的人员透漏。

8、测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逗留或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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