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招聘简章
来源:高校人才网 阅读:2383 次 日期:2012-08-31 17: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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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降低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幸福和谐新昆明,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受昆明市司法局委托,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及派驻单位

本次招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岗位为昆明市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

派驻的单位为:昆明市辖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司法局(法制局)。

全市共招聘84名社区矫正工作者。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收年龄范围:22至45周岁(即:1967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无口吃,男性身高163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有一定的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能力的应、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同等条件下,下列四种对象优先聘用:

1、昆明市应、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者;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者;

4、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经被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吸毒或使用违禁药品的;

3、因个人原因曾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4、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7日至9月9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报名地点:

(1)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经开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所属人员)至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报名。

地址:昆明市民航路229号。市内可乘26、162路公共车到吴井路口下车右转;乘78、99路公共车到五里多村下车。

(2)其他县(市)区(所属人员)到应聘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基层科)报名。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

(4)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三年内的属应届毕业生,不用携带);

(5)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需提供《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证》;

(6)近期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个人体检表原件;

(7)辖区派出所出具的书面政审资料原件1份;

(8)近期免冠半寸彩照5张,要求用袋装好,袋子及相片背面均需写明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在报名时进行初次面试,并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书面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审查合格者正式面试时间;

2、参加正式面试时,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录用上岗

根据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和综合审查意见择优录用;由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为录用人员办理相关上岗手续,试用期满后与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

四、工资待遇

录用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为13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以上(含缴纳“五险一金”费,按人社局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标准浮动)。

咨询热线:3306999、3328080、15887847771、15808798550

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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