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珠海市教育局网站 阅读:988 次 日期:2020-09-30 09: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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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珠海市实际,就开展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珠海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珠海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珠海市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珠海市区域内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

我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先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然后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

)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1)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正常工作日)

(2)现场审核地点: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局师资科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4号楼408室,联系电话:2124126。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现场审核地点: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新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6296036。

金湾区现场审核地点:金湾区西湖城区德诚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民生事务综合窗口(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7260614。

斗门区现场审核地点:斗门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电话:5558331。

(四)现场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备档案袋并贴上档案袋封面,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珠海市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原件;

(2)持有珠海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珠海市区域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珠海市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网上报名后自行前往珠海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一底板,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6-2124126。

二、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8日至11月6日)

各学校组织符合注册资格但尚未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10月29日至11月13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确认点(详情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各学校做好组织本校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的工作。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4日至11月29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各区教育局和各市直属学校)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各确认点(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30日至12月6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7日至12月13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尽快熟悉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四)各认定机构要及时将本机构开展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能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各定期注册确认点和机构要严格审核定期注册申请人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杜绝违规注册或弄虚作假、骗取注册等行为。

(七)各认定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八)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机构务必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认定和注册数据、名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师资科,地址:珠海市教育局4号楼408室,联系电话:2124126。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3).pdf

附件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附件5.珠海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档案袋封面.docx

珠海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zhjy.zhuhai.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45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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