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来源:高明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858 次 日期:2021-04-02 15: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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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区府办”)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数量

区委区府办公开招录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策研究室(以下简称“区委政研室”)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从事机关综合文秘、信息调研、政策研究、公文办理、会议组织等相关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招录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2003年4月19日之前出生),28周岁以下(即1992年4月19日之后出生)。

(五)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专业不限,户籍不限。

(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表》(附件1)。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雇用人员的,不得报名。

四、招录办法

本次招录实行公开招考,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1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报名,报名地点为高明区委政研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区政府大院1号办公楼2楼),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757-88661108)。现场报名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寄资料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1)如实填写《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贴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3)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有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署名文章、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可一并报送。(4)邮寄资料报名的需于笔试当日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复核。

4.资格审查。区委政研室将根据岗位条件和个人经历、技能等综合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招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考试应遵守相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录人选,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编办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五、招录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录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委区府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区委区府办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261336。

附件1: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gaoming.gov.cn/gzjg/qwgzbm_1108199/gmzzb/ryzk/content/post_4752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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