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辅警面试公告
来源:昭通检察公众号 阅读:1518 次 日期:2022-01-07 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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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工作已完成,现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

请看附件1(见文末)

二、面试相关事宜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20%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参加面试请于1月7日15:00前向报考单位提交放弃申明,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时间:2022年1月9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身份证,于1月9日上午7:30到达面试考点,8:00以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点。

面试结束后,我院将会在2022年1月10日对各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公告,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

三、面试纪律要求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不得穿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或佩戴任何配饰参加面试。

(三)不得在面试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父母及其他人员姓名、单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时考生不能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考场内的任何资料。

(六)面试地点为无烟机关,禁止吸烟。

(七)为保障面试考官能更准确的对考生做出面试评分,考生在面试时可以暂时不佩戴口罩,其他时间段必须佩戴口罩。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面试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面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1.“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小于等于37.2度)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2℃)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3.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48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2℃)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4. “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五)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口罩。

(八)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九)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面试人员名单及考生分组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7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RI_kKTSGxaGjY0W_h2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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