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理州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知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 阅读:19792 次 日期:2022-04-26 0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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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司法局关于领取202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工作时间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大理州司法局将于2022年4月26日起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大理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可到大理州司法局领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发放日期、地点和方式

(一)时间:2022年4月26日—5月7日工作日领取(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司法局一楼大厅。

(三)联系方式:0872-2319414

二、《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所有证书申领人在进入大理州司法局时均须配合安保人员扫场所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检测、登记。

2.申领人应当遵守大理州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详见附件1),领证当日云南健康码扫码显示“绿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不带“*”,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大理州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大理州司法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为领取。

2.申领人因疫情防控或其他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可以自5月9日起,通过电话预约,由本人到大理州司法局领取。

3.因就业、招考急需使用证书但无法在上述时间领取的人员,可以电话联系大理州司法局查询。

附件1.关于加强涉疫地区入州(返州)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通告

附件2.大理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示

附件3.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大理州司法局

2022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dali.gov.cn/dlrmzf/xxgkml/202204/22ca659158ee47648051f849e12778c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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