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双版纳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客观题考试)
来源:西双版纳普法公众号 阅读:13221 次 日期:2022-09-10 10: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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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客观题考试)

为保障广大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西双版纳州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西双版纳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有考生必须及时了解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要求。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准备。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经防疫评估后,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二、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所有考生应当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网站完成信息填报。考前7天应无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无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密切接触史。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西双版纳州司法局(0691-2120900)。

三、所有考生在备考期间,应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在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相关管控措施证明。

四、考试当天,所有考生必须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均可)、“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黄码和红码不得进入考点。

五、所有考生应当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要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

六、所有考生考前要密切关注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最新公告通知以及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西双版纳普法微信公众号、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官网)的公告和信息提示,按要求做好防疫准备。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

1、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2号(2022年8月22日)

2、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2022年8月30日)

3、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2022年9月3日)

4、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2022年9月5日)

附件1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针对当前国内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是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有省内本土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须提前以电话等方式向入住酒店、单位或目的地社区(村组)报备。入州后严格实行3天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已做“落地检”的,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对7天内有西藏、海南三亚、新疆乌鲁木齐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在第 1、2、3、5、7 天分别进行5次核酸检测。

三、对7天内有海南海口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严格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四、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条件或不按要求落实严格居家健康监测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对进入景区景点的游客,须严格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进入演艺场所、KTV、网吧、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等重点文旅场所的人员,须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景区景点及重点文旅场所应主动引导就近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方可进入。

六、加强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酒店(含民宿、客栈)、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管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七、边境地区继续严格落实既定常态化核酸筛查等措施,进出县(市)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和抵边乡镇(农场)的人员,按各县(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八、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西双版纳州三县(市)均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将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规定,离开西双版纳州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请广大居民和游客朋友密切关注国内疫情态势,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地区,若发现自己或家人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及入住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西双版纳州各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691—2121835

景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691—3069907、3069908

勐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691—5125766、5127068

勐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691—8120900、8120920

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22日

附件2

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

近期,西藏、四川、青海多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切实做好我州外防输入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现就加强西藏、四川、青海等省份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健康提示如下:

一、西藏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

对近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

二、青海和四川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

对近7天内有青海旅居史的来(返)州人员,实行“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即日起,对四川来(返)州人员,实行“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对近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来(返)州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其他省份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

对所有来(返)州人员实行“落地检”和“3天2检”。即来(返)州实行“落地检”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8月30日

附件3

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如下:

一、近4日内有贵阳市旅居史的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请您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二、即日起,对贵阳市高、中风险地区来(返)西双版纳州的人员严格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管控。即对贵阳市高风险地区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5次核酸检测;对贵阳市中风险地区来(返)州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3次核酸检测;对贵阳市其他区域来(返)州人员实行3天居家隔离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贵州省除贵阳市外的其他地区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实行 “3天2检”,并做好健康随访。即来(返)州人员实行“落地检”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非必要不前往贵阳市,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 五、请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9月3日

附件4

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西双版纳州疾控中心健康提示如下:

一、自2022年9月6日起,近7日内有黑龙江省大庆市、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深圳市旅居史的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请您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二、自2022年9月6日起,对7天内有大庆市、大连市、深圳市旅居史的来(返)西双版纳州的人员,实行“3+4”(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上述三个省份除大庆市、大连市、深圳市以外其他地区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实行“3天2检”,并做好健康随访。即来(返)州人员实行“落地检”后,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非必要不前往上述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五、请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9月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OVrUPNqhBFnea7aWPyUjA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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