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红河州红河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侨乡红河公安公众号 阅读:946 次 日期:2023-02-06 17: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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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红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开展警情处置、辖区治安巡防、交通管理、查缉、监所及戒毒所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二)留置看护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负责在留置场所对留置对象进行看护。

(三)新闻宣传。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视频剪辑基础和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常规剪辑软件,了解一定的镜头语言,有独特审美观;能够独立完成视频剪辑。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岗位性质
男(人) 女(人)
1 红河县公安局留置看护勤务大队 6 0 大专及以上 留置看护辅警
2 红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8 0 中专及以上 勤务辅警
3 政治处 (新闻宣传) 男女不限(1人) 大专及以上 勤务辅警
合计 15人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高要求:男165cm以上(含165cm);女158cm以上(含158cm);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5.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退伍军人及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 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 现役军人;

13. 在校学生;

14.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4日。

2.报名地点:红河县公安局四楼政治处407办公室(联系电话: 0873-4628516 )。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报名时需填写《红河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兔冠半寸彩色照片) ,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优先聘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体能测评

测评内容: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四) 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试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自行到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一)勤务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3125元/月经费(含“三险”单位缴纳部分)标准核定和保障。

(二)留置看护辅警。以红河州伊朵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的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4000元/月经费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标准核定和保障。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招聘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红河县公安局

2023年2月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C0cfBvEJohoeMCxinxp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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