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红河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来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网站 阅读:2213 次 日期:2023-05-06 09:50:04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23年红河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红河州检察系统

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红河州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按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要求进行,现将面试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3年5月10日,考生必须于上午7:50前到达指定地点。

(二)面试地点

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具体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内)。

(三)面试方式

采用模拟法庭控辩面试方式。正式进行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备考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入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四)面试考生抽签地点

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楼大厅。

(五)面试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经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准考证。

(六)面试程序

1.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务必于7:50到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楼大厅,按抽签编组列队抽签。抽签编组名单届时将张贴在抽签大厅。

2.考生按面试分组在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楼大厅集合,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抽取面试考场;面试主考官、考官、监督员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考场。

3.由工作人员将考生从抽签集合地点引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抽到奇数为控方、偶数为辩方),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4.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工作人员引领至备考室、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考生带离考试区域。

(七)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宣布,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2日内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发布。

(八)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发布的面试时间及相关安排。

2.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上午8:30分后考点将进行封闭管理,未按时到达对应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

4.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全程不得使用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考生如有将电子物品和文字资料随身带入备考室、面试考场的行为,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8.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9.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试题和草稿纸。

10.考生在候考室、备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二、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时间以红河人民州检察院电话通知为准。体检时考生需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蓝底渐变五分照片和黑色钢笔。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体检注意事项由医疗卫生部门提供,详见附件。特别提示考生体检前避免服用可能影响体检结果的各类敏感药物,不吃油腻食物、不喝酒,体检当天早上空腹、憋尿。

(二)考察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发布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特别提醒

(一)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红河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honghe.jcy.gov.cn)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请考生在面试前熟悉面试地点和交通路线,同时关注天气预报及道路通畅情况,面试当天提前抵达考试地点,确保按时参加面试。

附件:

1.红河州检察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xlsx

2.体检注意事项.doc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5日

来源:http://www.honghe.jcy.gov.cn/gzxx/tzgg/202305/t20230505_4124361.s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红河州公务员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