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迁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通知
来源:宿迁卫生网 阅读:806 次 日期:2013-03-27 15: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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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打印由本人签字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与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一致);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网上下载,自行填写,由所在实践医疗机构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报考乡镇助理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试用期合格证明和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服务协议;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者报考执业医师,其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时间必须满2年,中专毕业者报考执业医师,其助理医师执业注册时间必须满5年。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期间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6、大专需提供江苏省招生计划(正规录取,考生原学校档案室均应有);

7、如为转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学校转专业证明;

8、专科以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时间为3月18日以后;我省部分未备案的考生可由江苏省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证明;其他未备案考生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二、现场审核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单位
3月28日上午 泗阳县
3月28日下午 泗洪县
3月29日上午 沭阳县
3月29日下午 宿城区、宿豫区
3月18日----3月27日 市直(包含湖滨新城、洋河新城、经济开发区)

报送地点:市卫生局医政处(306房间)。

三、审核要求

请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材料,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结点报送符合要求的材料。

市卫生局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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