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网 阅读:1039 次 日期:2013-04-22 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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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校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校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且未就业的2011、2012年毕业的往届生)。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和人数

根据2013年我校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校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职业教育的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后将根据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空缺情况,符合条件的,经竞聘后再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专业包括文秘、语文、舞蹈编导、公共事业管理(社区管理)、美术教育,本次拟招聘教师共5名,详见《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聘 )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3年4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5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相应类别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获聘者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可委托他人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桥南校区三楼学校办公室(南珠路61号)。

3.报名时间:2013年5月7-9日(星期二至四)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提供本人《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需贴上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份。应聘人员必须在“本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成绩单)、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11、2012年毕业的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有广州市户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人员学历学位的鉴定证明,可由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代办(联系电话:020-84621543)或自行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资格审查时未能提供鉴定证明的,可先提供办理鉴定证明的回执,获得聘用资格后再补交。

5.应聘人员报名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在面试期间我校还可随时再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即取消面试资格。

6.经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到我校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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