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初选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840 次 日期:2013-05-24 0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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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对入围初选人员进行体检工作,时间定于2013年5月26日(周日)上午7:30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大门口集合,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如下: http://www.hfrc.net/click.php?id=3857

一、携带证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均为原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食清淡,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12小时须禁水禁食。

(5)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身裤和连裤袜,勿戴隐形眼镜。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9)体检者到达医院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要求体检。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择日公布。

(10)体检费用300元/人,考生自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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