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榕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1904 次 日期:2013-06-22 14: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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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学科配套的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教育强区的需要,经5月2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2013年全区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98名。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所招考教师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聘任职位和本方案规定的任职条件、招聘办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任教学校。

二、招聘职位

2013年全区计划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实验员、网络工程)98名。具体职位见《榕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无违纪违法记录;

㈡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㈢2009年以后(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㈣中学教师职位(含实验员、网络工程)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备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幼儿园的音乐、美术、学前教育教师只招聘女生;

5、所读专业与报考教师职位必须对应(其中化学、物理实验员分别由化学、物理专业毕业生选报),同时应具备对应的教师资格(网络工程除外)。

四、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5日,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榕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㈡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并填写《榕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在符合本方案规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所读专业报考对应学科职位,不能改报,也不能兼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6、已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7、个人无违纪违法记录证明(2013年前毕业的应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8、《报名表》一式两份(要贴相片)。

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发给笔试准考证。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方式进行。

㈠笔试

应聘人员按报考学科教师岗位参加相应的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体育、美术、音乐(其中报考化学实验员的考化学、物理实验员的考物理、网络工程的考信息技术、旅游管理教师的考地理、学前教育教师的考音乐知识)。笔试的内容为对应学科高中知识(其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网络工程只考理论知识),不同学段相同学科的笔试内容相同。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其中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的合格分数为60分,其余各学科合格分数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职位分类在区教育局公示。职位分类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化学实验员、物理实验员、旅游管理和学前教育等18类。

笔试按高考要求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评卷等工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

㈡面试

根据报考条件及各学科职位人数,分别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同学科入围最后一名分数多人并列的,按笔试试卷第一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再出现相同,则按第二题往下类推。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反应、应聘动机等方面情况,按100分制计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实行当场评分、统分和公布得分。不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㈢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㈣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精神,经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经考察,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学生档案或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为初定聘用对象,在区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初聘,由初聘人员根据报考条件及各职位类别人数,按以下原则自主选择任教学校:㈠先高中后初中、小学、幼儿园顺序;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相同分数的,现场抽签确定选择顺序);㈢上学段落聘人员,参加下一学段选聘必须按㈠、㈡规定选聘。没有参加现场选聘或不服从上述原则选聘的,视为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或不服从聘用原则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缺名额,不予递补。

确定为本次招聘教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解聘。

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三年内不能要求调动。

七、其他

㈠榕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楚鹏(区委副书记);副组长:陈戊忠(区政府副区长);成员:李晓斌(区人社局)、江宏城(区教育局)、黄济勇(区财政局)、邢潮城(区监察局)、黄选明(区编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晓斌(区人社局),成员:林立群(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陈岳坡(区教育局)林育标(区人社局)、林奕彬(区财政局)、郑康敏(区监察局)、吴楚荣(区编办)。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㈡招聘教师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652491(区人社局)、8622891(区监察局)、8662505(区教育局)。

㈢这次招聘教师工作,有关费用由区人社局按粤价函[1997]298号文等有关规定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30元。体检费用由本人负责。

㈣本实施方案由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榕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榕城区教育局

2013年6月17日

揭阳市榕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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