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韶关市新丰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697 次 日期:2013-06-25 16: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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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新丰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见6月18日公示《2013年新丰县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中的名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6月30日(星期日)上午8:30分开始

面试地点:新丰一中

三、面试形式:

采取全封闭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四、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参加面试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考生必须于面试当日早上7:45前到达面试地点,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候考室报到,8:00开始封闭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进入候考室后,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面试前要在候考室等候,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串门。

3、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行分组抽签,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并佩戴面试序号牌进入考室,进入考室后不得自报姓名和准考证号,只得报抽签号。

4、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5、在面试中,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得携带任何录音设备(包括MP3、MP4),不准用笔记录主考官提问的内容以及严禁在面试过程中吸烟。

6、在面试考室内回答问题时应使用普通话,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

7、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室,不准返回面试考室和候考室,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考生泄露考题。

8、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的考生不准大声喧哗,应自觉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面试人员如不遵守上述纪律第2、3、4、5、6、7条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成绩。

六、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

七、体检、政审、审批

1.体检。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2.政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教育、人社部门组织政审。政审中,将进一步核实考生身份及报考资格条件。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

3.审批。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新丰县教育局

新丰县人社局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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