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13年上半年考录公务员第二次递补体检事项公告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阅读:723 次 日期:2013-08-22 1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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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经第一次递补体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共涉及2个职位。递补体检期间,1个职位的考生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经研究,同意在出现缺额的3个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其中:森林公安局(市局3名,东坡区、洪雅县、青神县局各1名,职位编码:1200002)仅剩1名考生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试合格,该职位只递补1人。现将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所有体检考生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地址: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2—5,联系电话:38168528)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具体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特此公告

眉山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ww.mspta.gov.cn/NewsDetail.aspx?ID=1648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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