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性质
消防灭火救援工作。
二、招收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年龄18—25周岁(退伍兵年龄可适当放宽),户籍不限,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心理健康,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的男性未婚青年。消防部队退伍兵优先录取。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每月,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按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福利四项进行发放。
(一)基本工资实行等级工资制度,设一至五级5个级别,每个级别按年限设置档次,按工龄逐年递增档次,档差工资50元,五级满五年后不再晋级,逐年增加差档工资(详见下表)
级别 | 1档 | 2档 | 3档 | 4档 | 5档 | 档差 |
一级 | 1800 | 1850 | 1900 | 50 | ||
二级 | 1950 | 2000 | 2050 | 50 | ||
三级 | 2100 | 2150 | 2200 | 2250 | 50 | |
四级 | 2300 | 2350 | 2400 | 2450 | 50 | |
五级 | 2500 | 2550 | 2600 | 2650 | 2700 | 50 |
郑州市合同制消防员工资标准
(二)工龄工资为每年10元。
(三)绩效工资依据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当月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分别发放300、100元。
(四)津贴福利分为岗位津贴、高危补贴和节日补助。岗位津贴按实际担任岗位发放:班长津贴100元/月、副班长津贴50元/月、消防车驾驶员津贴100元/月;高危补贴和法定节日补助按每人100元/月发放。每年可定额报销一次探亲休假差旅费200元。
四、公休假期
专制消防员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实行军事化管理,每天24小时在驻地值班备勤,在法定节假日不休息,但在保证执勤力量、部队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每月可累计调休8天。专职消防员参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休假10天。
五、社会保险
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为防止不法分子借机诈骗,侵害应聘人员利益,此次招聘严禁中介机构介入,请应聘人员直接同郑州市消防支队专职指导科联系。
报名时应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身份证、车辆驾驶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2张。
联系人:张先生魏女士
联系电话:0371-678879010371-67886635
报名地址:郑州市陇海路西路169号郑州才人大厦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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