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2013年新增政法专项编制考录公务员政审通知
来源: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631 次 日期:2013-12-26 11: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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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现就报考海西职位政审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审考察对象

政审考察对象为青海省2013年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公开考录公务员报考海西州职位(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政审考察单位

政审考察由海西州委组织部、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西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中海西州委组织部负责政法委、法检两院进入考察人员的政审考察工作,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西州公安局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进入考察人员的政审考察工作。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须填写《省级统一招考人民警察政审表》一式二份(具体要求请与海西州公安局政治部联系,电话0977-8206227);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填写《公务员考试录用政审表》一式二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所有进入政审考察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人事档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进入政审考察人员确定本人的学籍档案存放单位,并到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调档函调取档案;报考定向“四类人员”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4、所有进入政审考察的人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请将政审考察材料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送到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不按时参加考察的人员,视自动放弃政审考察资格。

请进入政审考察的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通知或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电话:0977—8222260。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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