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2013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体检须知
来源: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847 次 日期:2014-01-08 16: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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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告知本组领检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7.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一律按违规处理。

8.凡发生作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参检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9.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受检的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作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政法干警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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