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拟任职务 | 考调名额 |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 | ||||||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办公室 | 职位一 | 文秘人员 | 科员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中共党员 | 加试写作 |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 职位二 | 工作员 | 科员 | 4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28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 加试写作 |
中国共产党宜宾市翠屏区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职位三 | 工作员 | 科员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28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 加试写作 |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职位四 | 办公室工作员 | 科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3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 | |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职位五 | 工作员 | 科员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30周岁及以下 | |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职位六 | 工作员 | 科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管理学门类 | 限男性,30周岁及以下 | 加试写作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 职位七 | 工作员 | 科员 | 3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取得《法律资格证书》A证;年龄38周岁及以下。 | |
翠屏区法院 | 职位八 | 法官 | 科员 | 6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取得《法律资格证书》A证;2、男,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女,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3、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除外 。 | 特别优秀的条件:1.担任单位中干副职及以上职务;2.有从事审判、执行或其他法律工作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3.近三年年度考核其中两次以上优秀或立功的;4.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办案能手”或“优秀法官”或“优秀检察官”称号的。(以上条件任一) |
翠屏区法院 | 职位九 | 行政人员 | 科员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1、近三年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2、男,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女,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 | |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员会党校 | 职位十 | 办公室工作员 | 科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中共党员 | 参公单位 |
翠屏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职位十一 | 国库支付中心工作员 | 科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 参公单位 |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职位十二 | 执法类工作员 | 科员 | 4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 | 参公单位(基层执法人员) |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 职位十三 | 卫生监督员 | 科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门类 | 限男性 | 参公单位 |
宜宾市翠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职位十四 | 工作员 | 科员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动物医学类 | 参公单位 |
备注:根据相关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考2014年宜宾市翠屏区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中的职位一至职位九的岗位:(1)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2)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参公事业单位的;(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 其他参公人员限报职位十至职位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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