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录用之前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易贤网 阅读:1664 次 日期:2010-03-16 09: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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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在易贤网上看到您这样说:“如果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单位不是现在的工作单位,就必须在录用前与现在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届时你没有与现在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被视为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想请问的是如果开具了现单位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是否也要在录用之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招考条件上没要求基层工作经验的,是不是就不需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了?

回复:公务员录用不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公务员录用之前必须解除所有的劳动合同。没要求基层工作经验的,但你已经有合同在身且填写有关工作情况,则必须出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后续的辞职、辞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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