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云南省公务员招考面试简章
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阅读:11179 次 日期:2007-09-26 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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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面试与笔试不同的测评要求,为维护面试工作的权威性,2007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加权合成。面试程序如下:

1、确定面试人员及储备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首先确定辖区内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录用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经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

岗位代码前4位为“3601”的岗位按7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驻州市单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州市自定,面试成绩高于此分数且面试排名在拟录用名额范围内的人员,可进入后续的体检、考核阶段。

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到人事厅网站、云南培训认证网http://www.ynpxrz.com或各地指定地点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3)确定储备人员。岗位代码头4位为“3601”的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门考试科目的总分排名在本次笔试成绩300名以前(含第300名)的人员为储备人员,凡经面试后录用的人员,其储备人员资格自动失效,不再递补后续人员进入储备库。储备期至下一次省级招考公告发布之日止。储备期内若省级单位需要录用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征求考生意见后,从储备人员中推荐给用人部门面试。

根据当地实际,各地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储备人员库。各地是否设立储备人员库由当地在发布招考公告时予以明确。凡属省人事厅委托在州市招考的省级直管部门(如工商和地税部门),储备人员的管理办法按驻在地的州市的具体规定执行。不同地区的储备人员资格只限当地使用,不相互通用,省级机关的储备人员资格也仅限在省级暨省级直管机关使用。

2、考生信息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复审资格,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行面试;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从储备人员中调剂或等额进行面试。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各一份。本省考生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外省考生可由委托人持复印件复审。

3、面试组织

由州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面试的组织。从2007年开始要求我省各州市必须进行统一时间及地点的面试,面试时必须进行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为保证公平,考生不能透露自己及父母的姓名(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待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云南省人事厅将于2007年10月10日公布岗位代码开头为“3601”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储备人员名单、考生成绩最终排名及面试相关通知;各州市的最终笔试成绩(含部分州市的少数民族加分)、岗位最终排名、面试人员名单及储备人员名单由当地组织和人事部门公布,公布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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