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6日——2009年3月1日工作经历为9个月;
从2009年3月4日——2010年3月5日又签了一次合同,这第二次如果单独算的话是13个月啊。
因为是跟不同的公司签的合同,所以想请问老师能不能单独起算,因为工作经验可以累加,如果单独起算的话我就是22个月,而不是21个月了,可以单独起算再累加吗?
谢谢老师,很急!
回复:可以累加,但你一个月算出两个月的工作经历确实是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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