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
(现场无幼儿的试讲)
序号 | 测评内容 | 测 评 要 求 | 测评标准及分值 | ||
完全达到 | 基本达到 | 部分达到或全未达到 | |||
1 | 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15分) | 了解幼儿已有经验和发展需要,活动目标符合要求;活动要求具体适度,符合幼儿现有的身心发展水平。能在教学中渗透对幼儿社会态度,情感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 15—13 | 12—9 | 8以下 |
2 | 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20分) | 体现保教结合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重视幼儿经验的积累,能根据幼儿的反馈,及时调整教学内容。 | 20—17 | 16—13 | 12以下 |
3 | 组织教育活动的能力(20分) | 注意激发幼儿主动参与活动的兴趣。注意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教态亲切自然,组织形式与教育方式灵活多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应变能力,师生关系融洽。 | 20—17 | 16—13 | 12以下 |
4 | 教学基本素 养(15分) | 能为幼儿创设健康、丰富的活动环境;语言生动有趣,普通话标准、流利;关注幼儿活动情绪、态度、行为的变化。讲解深入浅出、层次清晰,形象生动;教学环节紧凑,衔接自然;具备弹、唱、跳、绘画范例能力。 | 15—13 | 12—9 | 8以下 |
5 | 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15分) | 能运用教具、学具及现代教育技术组织幼儿游戏活动,激发和引导幼儿参与操作活动。能因地制宜,根据幼儿活动需要自制教具、玩具。 | 15—13 | 12—9 | 8以下 |
6 | 教学效果(15分) | 达到教学目标,课堂气氛好,听后总体印象。 | 15—13 | 12—9 | 8以下 |
四川省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
(现场无学生的试讲)
序号 | 测评项目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标准及分值 | ||
完全达到 | 基本达到 | 部分达到或全未达到 | |||
1 | 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15分) | 教学目标明确,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实际;并能结合教学内容适时渗透思想教育,体现素质教育精神。“三个维度”关系处理恰当。 | 15—13 | 12—9 | 8以下 |
2 | 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20分) | 教学内容正确,能灵活使用和处理教材,把握教学的重点、难点,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及素养的形成。 | 20—17 | 16—13 | 12以下 |
3 | 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20分) | 面向全体学生,发展个性,尊重学生,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突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营造课堂心理氛围,教学民主,师生、生生间交流互动,信息反馈充分;教学过程合理,环节紧凑。 | 20—17 | 16—13 | 12以下 |
4 | 教学基本素 养(15分) | 讲解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教学语言准确、生动简洁,普通话标准、流利,教态自然;板书设计合理、工整;教学过程完整流畅,前后衔接自然。 | 15—13 | 12—9 | 8以下 |
5 |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15分) | 注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能恰当运用教具、学具帮助学生理解学习内容。演示操作规范。 | 15—13 | 12—9 | 8以下 |
6 | 教学效果(15分) | 达到教学目标,课堂气氛好,听后总体印象。 | 15—13 | 12—9 | 8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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