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树立我县对外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女子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15名
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达不到1.5:1,依次核减招聘名额。核减招聘名额低于10名,本次招聘工作不再进行,已经报名的人员返还报名费。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愿意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2、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女性,未婚,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94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22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后出生),户口不限、户籍地不限。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6CM—172CM,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
4、具有较好的形象和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证以上者)优先录取。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8日——6月23日(周六、日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人事窗口。
3、报名办法: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报名费60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800米和军事体育动作。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3、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5名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四)考核
考核内容: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参加“法轮功”和其他邪教组织。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交警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含试用期)为两年。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有害补为100元/月,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800元/月,试用期满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统一配发执勤服装和执勤装备,工作时间统一安排住宿、伙食。
修武县人才交流中心
修武县公安交警大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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