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03年毕业,03年7月-06年1月在私人公司打工,后06年3月至今在教育事业单位工作,因为我们这里领导有点专制,他看不得人家的好,所以单位证明他是不会开给任何人的,所以我在报公务员时,我用了以前的单位的名称并开了证明,我是想考取后辞职教育单位。老师我这可以吗?算不算造假?
回复:我认为还是可行的,不过请咨询下组织部和人事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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