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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兴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试行意见》(嘉职改〔2001〕1号)、《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度我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非公企业工程类(不包括交通、建筑、水利、船舶、汽车维修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类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所学专业不对口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
二、年限计算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公示制度及真实性保证书
根据嘉人专〔2007〕55号文件精神,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申报对象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需经所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经办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均需盖章、签字)。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将退回并在规定的截止受理日期前重新上报。
五、参保证明要求。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无参保的对象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底,受理地址: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海洲东路548号行政楼503室,联系电话:87288848。
七、评审所需表格均可从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zjhnrs.gov.cn。栏目:“相关下载”栏)。
八、评审费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有关规定标准缴纳。初级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00元;中级职务推荐费、评审费每人260元。
根据海宁市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精神,并经嘉兴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我局组建了海宁市非公企业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履行评委会的各项工作。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接此文件通知后,以有效的方式,及时告知所属企业,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申报评审人员花名册
4.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5.申报材料清单
6.民营企业工程中初级评价条件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www.zjhnrs.gov.cn/0201/38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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