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补聘简章
来源: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网 阅读:1287 次 日期:2015-01-06 1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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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为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协勤队员,特警协勤队员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因工作需要,现决定补招25名特警协勤队员。

一、工作职能

协助民警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开展治安巡逻、应急处突等其他机动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可靠,工作作风过硬,吃苦耐劳,愿意从事特警协勤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7年1月1日—1987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五)高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和中专以上学历的体育类毕业生;

(六)身高不低于172CM,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体重符合规定标准;

(七)具有散打、攀登、武术、搏击等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6、身体刺有纹身或其他图案的;

7、有其他不宜招聘情形的。

三、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

1、人员一经聘用,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工作。

2、合同期满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依据考评结果视情决定解聘或续签劳动合同。

3、合同期内,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每月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另根据个人工作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及训练补助,试用期内不发放绩效工资。

4、聘用人员服装、鞋帽、住宿等由用工单位提供。

四、补招办法

1、报名。报名地点为洛阳市公安局特殊警务支队(老城区国花路9号院)一楼大厅,报名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员证、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30—17:30)

2、面试。面试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和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统一组织。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洛阳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统一组织,项目为4×10折返跑、立定跳远。(面试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79-63332569

0379-62209259

0379-6313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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