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基本工作经验的问题.我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在一家私营企业里上班,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9月在另一家单位上班,三个月后(12月份)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算是两年工作经验吗?如何证明呀!谢谢!
回复:需到档案所在地人才中心咨询办理,分别开具证明,累加计算满24个人则算的,具体还请报名开始后咨询所报岗位主管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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