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15年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通告
来源:桂林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1829 次 日期:2015-03-19 13: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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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4月1日起,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外各类证书(含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办理、发放、证书遗失补办及年审注册等业务。现通告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证书办理、发放。

1、证书办理

⑴受理范围

凡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选择“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点考试并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

⑵办理证书类别

凡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选择“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点考试并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

⑶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周五上午9:-12:00

⑷办理及领取地址

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市直机关办公大院七栋二楼,咨询电话0773-2815807)

⑸办理程序:

①二级建造师(含第一专业、增报专业)、经济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

桂林市二级建造师、经济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证程序从2015年4月1日起取消考生个人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含照片)环节,为保证考试信息采集准确无误,请考生网上报名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专业类别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资格,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桂林市二级建造师、经济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需采集的信息通过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根据考试数据库自动生成,办理证书的照片也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考生无须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含照片)、准考证或成绩单等办证材料,由过去的考生交办证材料、取证两个环节调整为考生直接取证一个环节,其办理程序简化为:批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办证—>发布领证通知(一般为批量办证结束后在桂林市人事考试网站主页发布通知)—>合格人员到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领证或自愿选择EMS寄递业务进行寄递。

②除卫生中、初级,会计中、初级,二级建造师,经济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之外各类证书的办理程序。

(A)网上提交办证材料环节:凡桂林市通过考试取得的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经济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自行登陆“桂林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并上传《准考证》或《成绩单》扫描件电子图片、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以上三个文件均要求为JPG格式)。

(B)领取证书环节:批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办证—>发布领证通知(一般为批量办证结束后在桂林市人事考试网站主页发布通知)—>合格人员到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领证或自愿选择EMS寄递业务进行寄递。

2、证书发放

⑴证书EMS寄递方式

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考试相关证书,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单位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合作,开通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考点相关证书EMS寄递业务。证书EMS寄递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①凡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考点已放发的成绩单和证书(具体可查看桂林市人事考试网《成绩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网址: http://www.gxpta.com.cn/GUILIN/index.htm),考生均可自愿选择EMS寄递业务进行寄递。

②考生可登录邮政速递官网(http://www.gxems.net/home.ems),选择“资格考试”类业务进行证书EMS寄递申请(也可直接访问填报页面进行信息的填写:http://www.gxems.net:8080/zgks/)。EMS咨询电话:0773-3879536。

③投递员投递考试证书邮件时将验视收件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提醒收件人检查内件是否相符,请收件人在详情单上的收件人签名处工整签名。邮件必须由本人签收,不能他人代领。

④EMS寄递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收到证书时直接向快递人员支付。单程每件22元(含特快信封、详情单、保价费用),双程每件44元(含桂林—南宁—桂林—收件人)。

⑵证书现场领取方式  

①本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②他人代领: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人手写委托书并签名。  

③单位领取:携带单位介绍信(需盖单位公章),代领人、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地址:桂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叠彩路8号市直机关办公大院七栋二楼,0773-2815807)。

二、证书遗失补办。

通过考试取得的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按照以下程序补办:1、在报纸上刊登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作废声明(报纸要求是具有全国统一期刊号的所在地报纸;刊登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证书号、姓名、专业、级别和取得时间);2、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审核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3、从个人档案中提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4、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5、向自治区人事考试院一并提交: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审核表》一式两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备审核;6、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人事考试机构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证书审核表》打印证书,并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及钢印,发放证书。7、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半年集中向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申报补办一次,原则上每年的6月和12月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年审注册。

1、时间安排

通过考试取得的除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外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的时间集中安排在每年5月、6月两个月,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2、受理权限

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收集后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办理。

3、办理程序

⑴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人员资格证书注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各县(区)统一收集本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关材料,于5-6月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按管理权限办理。 

⑵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工作人员资格证书注册。 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工作人员,在验证注册前须进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办法是在桂林市人事考试网网上在线填写《验证注册登记表》后,上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扫描电子照片(JPG格式),再由所在单位用在办理验证注册时一并提交《验证注册登记表》(单位盖章)一式二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给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4、材料要求

⑴首次注册,考试取得证书需提供:①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③《注册验证登记表》(在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后盖章)。

⑵再次注册,考试取得证书需提供:①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②《注册验证登记表》(在网上在线填写打印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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