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教育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来源:腾龙远程教育网 阅读:1194 次 日期:2015-03-25 15: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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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打印的。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加盖鉴定单位公章,没有单位的加盖镇派出所或街道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非师范专业类毕业生提交由学校教务处、所在院系联合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必须加盖教务处和院系的印章)。

)。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在校期间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实习学校人事公章)。

(7)往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应出具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对应学段、学科的毕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公章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8)手册、教案和笔记。非在职教师应提交填写完整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听课笔记50篇(手写)、教案20份(手写)。在职教师不提交手册、教案和听课笔记,但要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职教师证明。

(9)照片。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底色为蓝色或红色(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同底)。

(10)《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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