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056 次 日期:2015-03-26 15: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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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事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为做好此次收尾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各市(地)考试中心务必尽快将收尾考试有关事宜通知每位已报名并缴费考生。

二、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由省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

五、各市(地)考试中心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收尾考

试工作,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尽快通知到本考区每位已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将通知情况逐一填写(见附件2),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请各市(地)考试中心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附件2盖上单位公章上报省考试中心。

附件1:2015年黑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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