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烟台市招远市事业单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调剂办法
来源:招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98 次 日期:2015-04-14 1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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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仅限于同类(指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下同)、同单位之间调剂。

二、取消或核减的定向招聘岗位计划,先调剂到同类、同单位、同专业的非定向招聘岗位,如该非定向招聘岗位调剂后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或没有与被取消、核减定向招聘岗位计划相对应的(指同类、同单位、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多余计划按以下办法调剂(取消或核减的非定向招聘岗位计划直接按以下办法调剂):

1、教育类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各学历要求不同(指学历要求为研究生或本科或专科三种情况)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优先调剂到相同学历要求的拟调剂岗位,如相同学历要求的拟调剂岗位调剂后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多余计划先调剂到学历要求为本科的拟调剂岗位,再调剂到学历要求为专科的拟调剂岗位;技工学校教师五个招聘岗位之间可互相调剂。

2、卫生类单位:各单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本单位拟调剂岗位。

3、综合类单位:30005与30006岗位取消的计划可互相调剂;30015与30016岗位取消的计划可互相调剂。

以上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时,招聘计划表中拟调剂岗位标识分配比例、先后顺序的,先按标识的百分比分配(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按百分比无法分配或未标识分配百分比时,按标识的先后顺序分配。各拟调剂岗位调剂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能满足1:3比例的,多余的计划予以取消,其中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的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招聘岗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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