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教育局 阅读:3188 次 日期:2016-04-07 15: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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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德 市 教 育 局(通知)

承教基〔2016〕10号

承德市教育局

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承德市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

(一)统一进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为了有效监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水平,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统一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毕业考试。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承教发〔2015〕4号),明确从2016年开始,全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律停止以初三在校学生为对象的春季职教分流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方能报考中职学校;同时将依据初一入学人数和中考报名人数计算参考率,并调整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所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告知所有学生和家长,组织好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报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剥夺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为7科,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主编熊坤新、邢淑芬,红旗出版社出版,全一册)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与升学文化课考试由省统一命题,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语 文 9:00—11:00数 学
下午 2:00—4:00理科综合 2:00—4:00外 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4:45—6:45文科综合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全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于2016年4月底前举行,方案由思政体卫科另发。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抽考其中一科,满分20分,在5月15日前完成。按照《承德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发文件。

(二)推行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全部取消“择校生”和 “择校费”。

(三)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四)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五)加大对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管理。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对象

1.招生计划的制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县(区)域范围内中职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申请,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进行核准,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自主招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学校提交自主招生申请,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名额占用统招生指标,招生范围控制县区范围内,时间应安排在当地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试行自主招生学校的试点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参加中考。

(二)指标分配生

1. 2016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承德八中、河北蒙中)指标分配按不低于招生总数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

2.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常转学、休学的纳入分配生招生范围;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的可与学籍所在学校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流出我市的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需要回我市参加考试的,可持外地学籍证明、户口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的招生办公室报名,各县区要把这部分考生纳入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标之中,按照比例分配招生指标,享受所在县区分配生待遇。

(三)填报志愿

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共设三个批次志愿,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四)录取依据

1.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七个科目的成绩(满分650分);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③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

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下列优惠照顾性加分政策:

①执行承德市教育局、承德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承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3〕1号)中关于普通高级中学招生录取有关优惠政策。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均照顾10分;

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择其中最高一种,照顾分数不累加。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在6月1日以后进行,民办高中招生宣传资料文本需经过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宣传不可采用组织集中参观、举办夏(冬)令营、举办竞赛或讲座等方式进行,不可雇佣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一对一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

2.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入学保证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其他事宜,按照承德市教育局《关于承德市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5〕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7号)执行。

承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4日

承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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