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济宁市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特别提示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09 次 日期:2016-10-13 14: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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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务工作人员将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的身份证进行甄别。伪造身份证件,请人替考或替别人参加考试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使用伪造身份证参加考试的考生,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防范高科技作弊。为防范高科技作弊,考试主管部门将联合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大对使用电子设备作弊的查处力度,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继续实行雷同检测机制。阅卷时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全部应试人员试卷进行雷同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坚决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在此,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一旦发现作弊行为,一定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希望大家遵守《考试规则》,诚信考试,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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