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类人员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 阅读:850 次 日期:2017-08-15 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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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2017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包括:《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人事档案、报名相关材料(与岗位相关的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的户籍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考核政审材料。上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下午5:00。材料提交地点:河口区教育局人事股(河口区河滨路18号)。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填写要求:

①正反打印,一式二份,第一面手写、打印均可,第二面手写。

②道德品质、思想政治表现栏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主要填写被考核人的身份证号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参与邪教组织等内容,并加盖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公章。

④考核结论栏由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集中组织审档工作,并综合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我们将依据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考核范围人员,并按照相同的标准对有关考生进行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调取。入围考生抓紧落实本人人事档案的管理单位,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前,凭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调档函,考生携调档函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档案转递。人事档案的转递应符合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达,严禁邮寄或个人自带。被考核人员的人事档案应于2017年8月18日前转递到河口区教育局人事股。

机要转递地址:河口区教育局人事股(河口区河滨路18号)。

联系电话:0546-3652836

因考取研究生无法按时提交人事档案的,要提交研究生录取院校出具的该考生放弃读研证明,否则视为考生放弃事业单位聘用考核资格。

(三)体检。进入考核范围的教育类考生请于2017年8月20日上午7:00前在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楼前集合,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注意事项:

①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核对身份。

②考生准备体检费350元,幼师岗位400元。

③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④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⑤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应告知医护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告知带队人员、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⑥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⑦体检不合格且在复检后仍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将按照考试总成绩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8-15

2017年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入围考生名单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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