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面试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89648 次 日期:2017-12-12 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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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43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12月12日-15日

现场确认时间:12月12日-20日(周六、周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12月12日-21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日-7日

面试时间:2018年1月6日—7日

二、报考条件

(一)成绩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黑龙江省的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6)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7)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注意事项:

如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下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并通过面试,由此产生的不能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按题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面试大纲: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含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需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下载。黑龙江省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大纲(附件5)。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面试考点

我省本次教师资格面试共设7个考点: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大庆师范学院、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省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黑龙江职业学院(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

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8年3月6日起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

九、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打印考试合格证明,以供相关认定机构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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