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市级3家幼儿园及温州市妇幼保健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现场报名,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
报名要求: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口迁移证(或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书面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样本附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和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 (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除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截至2018年4月24日为止,除温州生源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 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7.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布。
8.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