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8年衢州市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18年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2人。
二、招聘范围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社会人员招聘:户籍不限。
3.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国外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4.定向培养对象须取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45周岁以下为1972年5月4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为1977年5月4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4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4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工作经历是指2018年5月4日前累计的从医经历年限;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4月26日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市卫生计生网(网址:www.qzwsj.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4日至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市卫生计生委二号楼三楼(荷花五路58号)。
(七)考核
考核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招聘岗位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ls.com)和衢州市卫生计生网(www.qzws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过衢州市人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一式4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再做好存档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市卫生计生网(www.qzwsj.gov.cn)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考试大纲、核减指标公示、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通过以上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市卫生计生委依据教育部专业目录设置负责审核。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卫生计生委联系。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整个招聘过程一个岗位只限递补一次。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计生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3081906、3087081市人力社保局
3081702 市卫生计生委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