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等详见《2018年龙泉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相关岗位:
(1)具有龙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8年5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龙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4)部分岗位放宽户籍限制(详见计划表,以2018年5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其他个别岗位特殊条件详见计划表。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内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不大于35周岁(1982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报考年龄适当放宽,放宽至40周岁为1977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的为1972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在2018年5月1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9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东路,龙泉市检察院对面)。
报名所需材料:
规范填写的报名表(在附件中下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粘帖报名表指定位置),请考生提前按规范填写,报名带至现场。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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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考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龙泉市的医疗卫生机构最低工作服务期限为5年。其中部分岗位在定向岗位服务期限为8年,详见计划表。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陆龙泉市政府网(中国龙泉)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62228
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262763
举报投诉电话:12388
龙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