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庆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8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报考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二、测评时间:6月19 日上午9:30开始
三、测评地点:庆云县第一中学体育场。
四、测评内容及标准: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纵跳摸高,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 米跑。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试不达标,取消考察政审和体检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弃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2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测评前关闭通讯工具电源统一上交保管,严禁携带进入测试场地,违者取消测试资格。
2、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每项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如考生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3、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庆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