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有关规定,为拓宽用人渠道,经研究,深圳市坪山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办事员)。
二、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为准;
2.面向市内外选调公务员的职位,报考者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3日之后出生;面向市内(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选调公务员的职位,报考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7年7月23日之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报考职位所列明的具体要求:(1)报考职位为领导职务的,要求考生现职务为不低于报考职位层级的领导职务;(2)报考职位为非领导职务的,要求考生现职务层级不低于报考职位要求;
5.身体健康;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未满试用期、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自愿按试用原职级以下职务转任任职的除外);
5.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29日,以报名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报名考生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各用人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详见《职位表》)。
3.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要求见深圳市坪山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说明;
(2)深圳市坪山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
(3)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4)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公务员(含参公)身份承诺书;
(6)计划生育承诺书;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8)现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
(9)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电子版或者扫描件,打包压缩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大小控制在10mb以内,文件名为“职位代码+姓名”),其中材料(7)与(8)及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如无可暂不提供,待面试通过后在考察前提交。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由坪山区委组织部组织各用人单位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18年7月31日在坪山政府在线发布笔试公告,公布可参加笔试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转任审批为准。
(三)考试
1.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笔试、面试。
2.考试成绩计算标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选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倍,则全部考生进入面试)。按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75分。
3.考试时间、地点:(1)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4日(周六)上午09:30—11:30,9:45后考生不准入场,视为放弃笔试资格;考点地址见笔试公告。(2)8月4日18:00以后在坪山政府在线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时间为2018年8月5日(周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08:30—9:00到达面试考场指定等候室验证入场,9:00后考生不准入场,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点地址见面试公告。
4.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于8月7日在坪山政府在线公布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公示后7天内由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深圳市或者当地选择一家三甲医院自费进行体检。
(五)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组织考察
选调单位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派出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其工作实绩、履职能力以及与职位的匹配程度,并提出考察意见。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坪山区委组织部综合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其中拟选调人员为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如有审核不通过、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调名额由坪山区委组织部确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公布选调结果
坪山区委组织部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调结果。公示期7天。未获选调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规定研究任职,正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条件涉及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23日;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通报,取消选调资格,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拟选调公务员属跨职组职类转任的,按《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规定》(深人社规〔2015〕16号)执行;
(四)本次选调对入围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给予适当交通食宿补贴。考生在面试当天,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来深的城际间的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高速过路发票等交通、食宿票据原件,以及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填写的各项信息并结合交通、票据,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若考生未能在面试当天提供票据或提供银行等信息错误的,将不能获得补贴,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贴标准:广东省内深圳市外1000元/人,广东省外2000元/人;
(五)咨询电话:职位表中含各单位联系方式;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六)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七)本公告由坪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18年7月23日